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協辦單位:區域和平志工團推動委員會、本會各縣市青年志工中心、各區志工大學 三、 活動目的: (一) 遴選表現傑出之青年志工服務團隊,做為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之標竿。 (二) 藉由活動競賽展現志工服務內涵,激發服務團隊相互交流分享與學習成長。 四、 報名資格: (一) 認同區域和平志工團理念之青年志工團隊。 (二) 青年團隊: 1.國內服務類為12至30歲之青年,每隊6至30人。 2.國外服務類為18至30歲之青年,每隊2至30人。 (三) 每一團隊以報名一類別為限。 五、 報名時間:即日起自101年9月25日(二)止(以郵戳為憑) 六、 報名方式: (一) 報名資料1式5份郵寄至「青輔會青年志工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工作小組」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101年區域和平志工團績優團隊全國競賽—○○(國內或國外)服務○○類」。 (二) 報名資料包含團隊報名表(如附件1)、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2)、其他可顯現服務活動影響力之資料(如媒體報導、影音紀錄等)。報名資料不齊者,不具參賽資格,資料如需存留請自行備份,本會一概不予退還。 七、 競賽獎項: (一) 類別:共分為8類別,包含國內服務及國外服務兩大領域。 1. 國內服務:區分為社區、環境、文化、科技、健康、教育6類。 (1) 社區服務面向:協助社區營造、弱勢關懷、社區輔導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2) 環境服務面向:協助環境人文、生態保育、節能減碳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3) 文化服務面向:協助文史調查、古蹟保存、導覽解說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4) 科技服務面向:協助資訊輔導、數位科技、科技能力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5) 健康服務面向:協助健康促進、衛生醫療、休閒旅遊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6) 教育服務面向:協助教育輔導、語言教學、閱讀推廣等相關青年志工服務。 2. 國外服務:區分為國際志工及海外僑校志工2類。 (二) 獎勵方式:每類別有下列獎次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獎座一只、所有成員獎狀一張,得獎助1位成員參加本會海外學習活動機票費用(台北至參訪目的地國家來回最直接經濟艙)。 2. 第二名:獎金4萬元、獎座一只、所有成員獎狀一張。 3. 第三名:獎金3萬元、獎座一只、所有成員獎狀一張。 4. 社區貢獻獎: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成員獎狀一張。 5. 服務創意獎:獎金2萬元、獎座一只、所有成員獎狀一張。 各類別入圍隊數及實際獲獎隊數,評審小組得依報名隊數或入圍隊數酌予調整,並得從缺。 (三) 其他獎勵: 1. 得獎團隊指導老師,頒給感謝狀一張。 2. 入圍團隊頒給團隊獎牌一面,團員各頒給入圍獎狀一張。 3. 未入圍之團隊,頒給所有成員參賽證明一張。 八、 評審作業: (一) 評分項目: 1. 包含方案投注心力及持續性 (20%)、社區貢獻度(20%)、創意能力(20%)、規劃執行能力(15%)、團隊精神與運作(15%)、社會資源整合能力(10%)等6項。 2. 團隊所送參賽之服務成果資料應符合報名之競賽服務類別,並據以為評分重點,其它類別服務內容不列入計分。 3. 前已獲獎團隊請強化服務方案之持續性與影響性及本年度之創新特色。 (二) 作業階段及方式: 1. 初審: (1) 時間:截止收件後至10月中旬。 (2) 評審方式:由本會組成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 2. 複審: (1) 時間:10月中旬至11月初。 (2) 評審方式:由本會聘請具志工專業背景及公信力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每類各3名),進行書面審查,依據評分項目評審(評分表如附件3),再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確定入圍名單。 (3) 同一學校或組織入圍隊數每類以2隊為限,審查小組認有查證必要時,得洽請各地志工中心或各區志工大學協助實地面訪再行評定。 (4) 入圍決審名單11月初於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上公告。 3. 決審: (1) 時間:配合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及表揚大會,於12月上旬舉行。 (2) 評審方式:團隊進行現場簡報8分鐘(報告準備時間2分鐘,逾時即進入簡報時間,簡報7分鐘響鈴一聲,8分鐘響鈴兩聲立即結束)及詢答互動8分鐘,各團隊參加簡報人員以列於團隊成員一覽表(如附件2)名單內之成員,並以10人為限,如有發現參加簡報成員不符合規定者,取消團隊參賽資格。 (3) 評分: �� 審查小組:書面資料評分60%,現場簡報及詢答互動40%,評分總平均佔決審成績之90%。 �� 團隊互評:現場參與簡報之青年志工團隊依服務方案創意40%、簡報答詢30%、團隊精神30%等評審標準進行互評,評分總平均佔決審成績之10%。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計分方式:總分為100分,同一評審委員或團隊對同一類之評分,最高分與最低分之差分以不逾15分為原則。 2. 團隊互評時,評分表請註明團隊名稱並請隊長代表簽名,僅評其他團隊,自己團隊不評。 3. 決審採詢答方式,評審委員須針對每一團隊簡報告內容進行2分鐘詢答,採統問統答方式,團隊回覆時間為8分鐘。 4. 決審結束後,由評審委員綜合講評每人5分鐘,以鼓勵青年團隊。 5. 最後評審結果由審查小組依據評分經綜合討論後,填列得獎名次表(如附件4),並交由本會工作人員封存。 九、 表揚大會:預訂於12月上旬與區域和平志工團團慶一併辦理,當場公布所有競賽得獎名單,並公開表揚。 十、 備註: (一) 得獎團隊之資料,無償授權本會推動業務使用。 (二) 競賽辦法如有修正或變更,隨時於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上公告。 (三) 得獎獎金請以所屬組織單位(合法立案)之名義請領,本會並以該組織單位為所得對象,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如未有所屬組織單位之團隊,得推派代表人領取(不以1人為限),並以該代表人為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101年區域和平志工團績優團隊全國競賽簡章(101083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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