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地檢署下午舉辦「緩起訴處分金新制說明會」,南檢從九十二年開始實施緩起訴處分金運用制度,被告如果犯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刑,都能以繳交緩起訴金擺脫牢獄之災,南檢則將緩起訴處分金補助公益團體,南檢指出,緩起訴金補助金額年年增加,今年已經將近一億,為了讓檢方可以看清楚這筆錢用在哪裡,將改由十名檢察官組成的專案小組審查緩起訴金補助申請,也就是說未來台南地區公益團體必須提出申請計畫,再經過審查,才能取得緩起訴金的補助,另外有關過去由檢察官主動給錢的方式將會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