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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請繫安全帶,出遊走春平安在::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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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請繫安全帶,出遊走春平安在
【記者蘇芳芸採訪報導】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傷亡程度往往比一般道路更嚴重。高速公路局提醒用路人,無論是出遊或走春,駕駛人及前後座乘客都應正確繫妥安全帶;兒童則必須使用合適的安全座椅,且僅能放置在後座,才能有效降低事故傷亡風險,確保旅途平安。

經高公局統計,114年度因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而導致死亡之事故共計19件,造成21人死亡。另未繫安全帶乘客之事故致死率,約為已繫安全帶者的3.6倍。顯示於高速行駛道路上,若未正確使用安全帶,車輛發生碰撞時,車內人員極易因強大衝擊力向前衝撞、拋飛車外,甚至再遭其他車輛二次撞擊,導致嚴重傷亡(如附圖1)。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若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可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罰鍰。另孩童應依規定使用合適兒童安全座椅,依同條第3項,小型車附載幼童若未安置於安全座椅,可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至3,000元罰鍰(如附圖2)。為維護國道行車秩序與用路安全,國道公路警察局已運用科技執法設備,持續取締未繫安全帶等違規行為,提醒用路人出發前務必確認安全帶無損毀且已扣緊,並為兒童使用合適安全座椅,以保障行車安全。

高公局呼籲,不論駕駛人或前、後座乘客,均應依規定確實繫妥安全帶,切勿貪圖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忽略行車安全。遵守相關規定,不僅可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時之傷亡風險,亦可避免因違規行為而遭取締受罰,請用路人共同遵守,以維護國道行車安全。

   
張貼日期: 2026/1/22 下午 05:3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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