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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員工騎腳踏車上班,一年最高可得二次嘉獎::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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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員工騎腳踏車上班,一年最高可得二次嘉獎
【記者林忠平報導2】台南市政府鼓勵員工騎腳踏車上班,訂出獎勵辦法,只要一年騎七百公里以上,就記一次嘉獎,人事室強調,自由參加。
  台南市政府鼓勵員工騎腳踏車上班訂出的獎勵辦法包括,每年度騎腳踏車上下班累計達到七百公里以上,未滿一千五百百公里的人嘉獎一次,一千五百公里以上者,嘉獎二次,未達七百公里,可累計到第二年辦理敘獎,但每年度最高獎勵,以不超過嘉獎二次為原則。市府人事室考勤訓練課長吳惠珠表示,有興趣的員工可以先到人事室登記並填具申請表,每年十二月底統計公里數,市府強調,騎腳踏車上班採自由參加方式,沒有強迫性。{}
 根據了解,目前有不少員工很想試看覓,但煩悩的就是失車率太高,委此,市府將畫設專用停車區以及置車架,也會裝設監視系統,讓員工安心停放。
   
張貼日期: 2007/8/24 上午 10:4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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