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有關林易瑩議員關心本市私立幼兒園超收費用之退費機制,教育局表示一接獲檢舉旋即安排到園稽查蒐證,查獲即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幼兒園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幼兒園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目前5歲幼兒皆依本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及教育部訂定之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的規定,要求超收幼兒園辦理退費,如拒不退費,會以不符合受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論處,自次學年起二學年不再核給政府相關補助,並通知所有在園幼生家長一起辦理退費事宜。
議員所提某私幼個案之2至4歲退費爭議問題,經向教育部請釋結果,尚無法逕依補助辦法向園方強制要求超收費用之退費。目前教育局已著手進行退費辦法的修訂,並進入公告階段廣泛蒐集意見中,後續教育局將會增修相關規定,強制要求對2至5歲幼兒超收費用者,應立即退費,拒不辦理者即依相關罰則按次強力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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