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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i臺灣計畫由申請資格認定至執行皆符合體育署規定 南市體育處強調一切均依規定公平且嚴謹審理 不會偏袒::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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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i臺灣計畫由申請資格認定至執行皆符合體育署規定 南市體育處強調一切均依規定公平且嚴謹審理 不會偏袒

【記者林怡妏臺南報導】針對陳亭妃立委於 (19)日立法院質詢教育部,質疑臺南市南區體育會有冒用臺南市體育總會之名,申辦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畫乙節,市體育處表示,經查南區體育會為社會局合法立案之體育團體,符合該計畫的申辦資格,且自提出申請、初複審到計畫執行,至目前為止皆符合教育部體育署及相關規定,體育處也重申絕對是依規定公平嚴謹審理的立場,不會有任何偏袒。

臺南市南區體育會原為臺南市體育總會下的會員,108年5月因故解散,而後於108年11月由發起人向社會局重新申請立案成為南區體育會,雖未加入體育總會,但仍具備獨立申辦運動i臺灣計劃之「體育團體」資格,地方政府並無拒絕其申辦之理由。

在活動列名規定方面,依體育署運動i臺灣申辦作業原則及本市申辦作業說明會之共同規定:「社區聯誼賽」分為鄉鎮市區層級(預賽)和縣市層級(決賽);預賽方面,開放區體育會、縣市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協會、公所或學校皆可提出計畫申請並辦理;決賽方面,承辦單位則統一為體育總會單項委員會,預賽和決賽皆由市府與體育總會列名共同主辦單位。南區體育會為承辦社區聯誼賽預賽的團體,符合運動i臺灣計畫的申請規定,並無冒名情事,也無體育總會不知情之疑慮。

體育處重申,運動i臺灣計畫申請案件,本市皆聘請第三方公正之專家學者逐一進行初審,通過後再送請體育署複審核定。南區體育會申請運動i臺灣2項子計畫,皆符合體育署計畫申請程序。未來執行過程也會有中央委員進行抽訪,若有申請團體未落實辦理,經查證屬實,也會收回相關經費絶不包庇。體育處期盼關心體育運動的所有熱心人士和團體能同心協力,活絡各項運動推展,促進市民健康。

   
張貼日期: 2020/10/21 上午 08:56: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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