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歲末有愛嘉年華會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日前市府接獲民眾檢舉,安平漁港港區內有違法放置網具的情形,為了維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馬上依法直接予以打撈移除。漁港所表示,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明文規定「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違者依同法第21條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維護安平漁港的航行安全,漁港所將加強巡護,如果發現違法情形,將依法處理,漁港所再次呼籲漁民,不要在安平漁港內放置漁網具,否則一旦強制拖吊銷毀或依法裁處,受損的還是漁民。
   
張貼日期: 2020/3/23 上午 09:1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