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法院對於拍賣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實際狀況資訊揭露,常因調查使用狀況未能詳實載明,致使拍定人點交後,才發現購買的房屋是凶宅,但事後執行法院卻以「對其拍賣標的並不負瑕疵擔保之責」為由予以推諉,致使後續引發的爭議與產生的損失,得由拍定人自行承擔。對此,民進黨籍陳亭妃提出「強制執行法」部分修正案,將「凶宅列為法拍屋需明確揭露事項」、「拍定人若因公告資訊未詳細載明,致客觀上影響應買人之購買意願者,則無須負擔價金差額」等,今天並獲得親民黨等多數立委支持,並會在下週二程序委員會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