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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建築物修繕責任,公用、專有專用有別::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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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建築物修繕責任,公用、專有專用有別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近年來風災地震頻傳,台南市政府不斷接獲民眾陳情指出,公寓大廈建築物外牆或屋突層因風吹雨淋或因地震或防水膜破裂產生漏水現象,住戶向管理委員會要求維護修繕,管委會反而要求住戶部分負擔或置之不理,引發住戶強烈不滿。
  工務局對此表示,公寓大廈遇到這類案件,首先應確認產生漏水、裂痕的部位,是屬共用或專有、約定專用,如果屬共用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維護修繕,如果管理委員會對漏水情形置之不理或要求住戶部分負擔,住戶得於自行修繕維護後,循司法途徑強制管委會支付。但是,如果產生漏水、裂痕的部位是住戶專有或已約定為專用,則修繕維護就是專用戶的責任。

   
張貼日期: 2013/11/19 上午 11:1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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