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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等於可以營業::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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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對違反土地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的開單件數逐年增加,不少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民眾,開店後,卻接到都發局六萬元以上的罰單,原因是九十八年後,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成為是否可以合法營業的標準,改以公司或商業登記,但其它都市計劃分區使用、消防等規範,還是由相關主管單位稽查,不少民眾誤以為有公司或商業登記,等同於政府核可開業,就大膽投下人力跟資金,最後卻因為其它項目不符法規,造成進退兩難的狀況,營業後還會被開單。此事在市議員林燕祝、林美燕、曾培雅等人邀集相關單位及陳情人討論後認為,市府未依經濟部商業司要求設立聯合櫃台,是致使爭議的原因,他們要求立即恢復聯合查詢及服務櫃台,減少爭議發生。 陳情民眾重申自己是依程序辦理商業登記,上網查閱法規資料不完整,承辦人員也未告之相關規定,否則也不會繼續投資設備,市府難辭宣導不足之責,拒絕支付 6 萬元罰鍰,當場表示將採行政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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