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為了保障民眾對於購買新建建築物「知」的權利,工務局表示,民眾看屋時,可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提供建築執照及相關建築圖說參考後,再行考慮是否購買,避免日後爭議。 工務局指出,依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所以請民眾看屋時,得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提供建造執照及相關建築圖說,比對是否與銷售時相關宣傳廣告圖說相符。另外涉及雙方買賣合約相關疑義,可洽詢消費者保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