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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騎U-BIKE遊大內 遭無牌報廢車撞倒熱血警下班續追查 1日內尋獲逃逸車輛
【記者蘇芳芸臺南報導】善化分局大內分駐所警員丁致瑋於11月26日17時接獲報案稱「自行車遭撞倒有人受傷,車輛已逃逸」,警方到場後,發現為一泰國外籍配偶遭機車撞倒後,機車駕駛僅回頭未下車報警及救護即駕車逃逸,逃逸車輛未懸掛號牌僅掉落一後視鏡。

據了解,這位騎U-BIKE的趙姓外籍配偶和家人小孩一起騎U-BIKE腳踏車到大內區旅遊踏青,途經大內橋上時,突遭機車從左側撞擊倒地,導致手腳多處受傷,趙女及家人知道該車沒有懸掛車牌,恐怕難以追查及破案,若遭U-BIKE公司索賠,也只能無奈接受。當下趙女丈夫報案後警方即前往處理,經查逃逸機車未懸掛號牌,現場亦無監視器畫面,所幸趙女傷勢輕微可自行就醫,依據趙女提供之相關特徵,員警當日即利用巡邏等勤務加強盤查疑似車輛,又於勤畢後在轄內針對轄內修配廠、機車行探訪,多方查訪卻僅查到疑似逃逸車輛的出沒處,皇天不負苦心人,警員丁致瑋靠著掉落的後視鏡四處比對,終能在案發1日內在大內區石子瀨一帶找到涉嫌車輛,亦追查到逃逸駕駛陳姓(八旬老翁)及當時穿著衣服確認為當時肇事駕駛,並於12月1日到案說明,全案依據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送辦。

事後趙女及其家人得知警方1日內即追查到犯嫌,特地至所表達對丁員積極辦案的感謝及肯定。善化警分局亦提醒用路人,發生交通事故應依規定處置,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車輛及現場跡證,違反者處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切勿逕自離開現場,以維護當事雙方權益。
   
張貼日期: 2023/12/8 下午 12:48: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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