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促進志願服務理念廣被校園,並藉由大使團團員協助,促進服務的種子在校園紮根。 (二)建立服務推廣之網絡,展現「區域和平志工團」平台功能。 (三)捲動青年參與志願服務風潮,闡揚「青年可以改變世界」的精神。
二、主辦單位: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三、招募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12-3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各校或單位招募人數至多3名,預計招募100名組成「校園推廣大使團」。 (三)資格條件: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 1.各校自治組織或服務性社團、學會組織幹部,具有服務性活動策辦執行經驗者。 2.現(曾)任校內(外)服務活動輔導員。 3.曾獲本會績優團隊競賽優勝之青年志工團隊成員或參與本會志工服務活動表現優良者。
四、報名方式與期限: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99年4月12日(一)止。 (二)報名資訊請至青輔會網站(http://www.nyc.gov.tw)或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下載。 (三)請將報名表填妥,以E-mail方式寄回:nycyv@nyc.gov.tw信箱或傳真至本會第三處(02-23566254),信件主旨請註明:「報名99年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團○○○(姓名)」字樣。 (四)繳交文件內容務必填寫完整(含照片),資料不全者,視為無效報名。
五、遴選與公告: (一)評分標準:審查將以推廣方案完整性(35%)、活動宣傳力(35%)、創新延續性(15%)、志工個人特質與領導魅力(15%)四項標準予以評估。 (二)評選流程:由本會組成遴選小組,預計於4月中旬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通知面試。通過將以Mail通知錄取者參加共識營活動。 (三)錄取名單公告:遴選結果將於本會網站及區域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gysd.nyc.gov.tw)公告。
【招募簡章】報名詳情《請點我》
附表-青年志工校園推廣大使點數計算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