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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防制教育將修法 吊銷駕照2次須接受酒癮治療::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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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防制教育將修法 吊銷駕照2次須接受酒癮治療

【交通部公路總局訊息】109年3月1日起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應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1年內完成2天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始得報考,違反規定達3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每次酒駕肇事事故皆造成嚴重財物及無辜生命犧牲、無數家庭的破碎,近期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111年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12091號令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3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為有效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交通部即將修法將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規定達「2次」以上者即須接受接受酒癮評估治療。為服務重新申請考領駕照之民眾,本站於今(111)年3月14、15日及19、20日開設酒駕防制教育課程,讓民眾能於規定修正施行前完成酒駕防制教育及考照。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表示,依規定參加酒駕防制教育重新考照之駕駛人,除需自行負擔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費用新台幣2,800元、酒癮治療費等,考取駕照後,駕駛人也必需限駕駛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車輛,酒精鎖裝置費用也是由駕駛人自行負擔。酒駕罰很大!再次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張貼日期: 3/9/2022 11:10: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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