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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給予還沒有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緩衝期限將至::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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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給予還沒有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緩衝期限將至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發展包租代管產業及兼顧原有經營業者執業權益,租賃專法給予還沒有取得許可及營業登記證的業者,得繼續執業2年的緩衝期限,即將在今年6月26號到期,市長黃偉哲提醒業者,請儘速到市府地政局辦理,以避免受罰。
地政局長陳淑美指出,從今年7月起,地政局將加強查處還沒有取得登記證仍繼續執業的非法包租代管業者,對於發生消費爭議的業者也將納入優先查處的對象,業者如果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業務檢查,最高可以處5萬元罰鍰。

   
張貼日期: 2020/6/11 上午 10:3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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