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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藏土槍,二男子被判重刑::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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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藏土槍,二男子被判重刑
【記者徐詩涵報導】現年二十八歲、住台南縣學甲鎮的郭姓男子,因為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手槍,今天台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處有期徒刑柒年,併科罰金三十萬元。而同案二十一歲被告吳姓男子,因為寄藏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的物品,被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
    被告郭姓男子,在去年的八月中至十一月,製作機械性能良好,可擊發使用子彈、具有殺傷力的手槍,而吳姓男子因為受郭姓男子之託,將槍支藏放在將軍鄉某處田園間,後來因為吳某主動帶同員警前往搜查,案經台南縣警局麻豆分局移送法辦,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
   
張貼日期: 2007/8/10 上午 11:3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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