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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分處無期徒刑及十七年徒刑::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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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殺人,分處無期徒刑及十七年徒刑
【記者林忠平報導】楊姓男子喝醉酒,在路邊睡在名車內,不幸被強盜集團成員薛英勝、張明石發現,竟被押到郊區逼問金融卡密碼,並槍殺致死,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依強盜殺人等罪,判開槍殺人的薛英勝無期徒刑,張明石應執行十七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十萬元。
  男子張明石,因懲治盜匪條例,被判處無期徒刑,九十二年間才假釋出獄,九十七年間,他駕駛偷竊來的轎車,邀請有竊盜前科的薛英勝外出找尋目標洗劫財物,他們在西門路三段路邊,發現喝醉酒的被害人楊姓男子將雙B轎車停在路邊,車輛未熄火並沉睡在駕駛座,因為車門沒鎖,兩名被告就將被害人移到後座,再由張明石開車,薛英勝持槍坐在後座看管,等車子開到仁德郊區,被害人清醒時,開始逼問被害人的金融卡密碼,期間,薛英勝與被害人發生衝突,他竟以貝瑞塔手槍對被害人腹部、胸部各射擊一槍,被害人當場死亡,隨後兩名被告即離開現場,後來被警方查獲。
   
張貼日期: 2011/8/25 下午 03:4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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