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凃沛宸]台南市衛生局為保障民眾使用醫療器材及藥品衛生安全環境,將自114年4月起辦理藥商、藥局及醫療器材商普查,包括執照登記要正確,執照懸掛於營業處所明顯位置。專業藥事人員駐店管理,不得買賣來源不明藥品、醫療器材。另外調劑供應處方藥應有醫師處方,處方藥不得開架陳列販售。而管制藥品應設簿冊並確實登載。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也提醒藥商、藥局及醫療器材商,如果許可執照或管制藥品登記證所登記事項或營業狀態有異動時,除向工商登記、稅務主管機關變更外,務必也要同步到衛生局申請變更登記,如經查獲逾期未變更登記,將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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