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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1期作停灌補償有案田區,第2期作仍得申報休耕::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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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1期作停灌補償有案田區,第2期作仍得申報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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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104年第1期作申請停灌補償有案之農地,不受全年只可申報一個期作休耕限制,第2期作仍可申報休耕。但105年第1期作務必辦理復耕,以作為105年第2期作申報休耕之依據。農友如因停灌區規定致使申報錯誤者,可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變更申報。 農友可依當地耕作模式規劃,如果105年第2期作才規劃辦理休耕,在105年第1期作辦理復耕,作為第2期作申報休耕依據即可,無須急於在本期作復耕種植水稻。如果105年第1期作規劃辦理休耕,104年第2期作才須辦理復耕。 另外,土地雖位在停灌區內,但因未具水利會會員資格而未申報停灌休耕補償,或具會員資格,但104年第1期作仍選擇參加「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申報休耕措施的農地,今年第2期作則仍受每年只得申報一個期作休耕限制,不得申報休耕。 農友倘因停灌區規定致使申報錯誤者,可在土地所在公所第2期作勘查前,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變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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