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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保母 社會局開罰

【記者林明玲報導】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已於103年12月1日起開始實施,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今年到3月底止已有經由民眾投訴保母未辦理登記而收托幼兒之案例,並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開出8張新臺幣6,000元的罰單。社會局呼籲托育人員要完成登記,並接受社會局的管理、輔導,確保收托幼兒的照顧品質。
  社會局指出,保母登記制度實施後,除三親等親屬外,所有從事保母工作者都必須向社會局辦理登記後才能收托照顧兒童。違反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截至104年4月已有1,456名托育人員完成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必須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相關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及登記應備文件,可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查詢,諮詢電話:298-5085。

   
張貼日期: 2015/5/5 上午 10:03: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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