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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3年300小時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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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服務3年300小時可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記者林明玲報導】臺南市社會局指出,民眾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常因服務年資未滿3年而遭退件,社會局特別提醒,榮譽卡請領資格除服務時數達300小時外,亦需連續服務達3年,請民眾提出申請前多加留意。
   社會局表示,本市有越來越多民眾願意熱情投入志願服務行列,許多民眾透過服務單位提出申請榮譽卡,但受理過程中常發現民眾資格不符,導致退件。譬如雖然民眾自96年起擔任志工,但97年至102年中斷服務,於103年起接續服務,那麼依志願服務法規定,那就要從103年重新起自服務年資滿3年,才能申請榮譽卡。
  社會局提醒,申請榮譽卡需同時符合年資滿3年以及時數300小時等2項要件,而且申請時仍需持續擔任志工。倘民眾有任何問題,也可搜尋臺南市志願服務網﹙http://vt.tainan.gov.tw/便民訊息/榮譽卡專區。﹚或去電社會局委託之志願服務推廣中心﹙2986649﹚洽詢。
   
張貼日期: 2015/4/9 上午 10:51: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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