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104年轉(契)作休耕從即日起到2月6號,農糧署南區分署呼籲農友在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辦轉(契)作休耕或種稻措施。申報期內可同時申報104年兩個期作,也可依當地縣市政府公告時間辦理第2期作申報或補(變更)申報,嘉義縣市及臺南市6月16號至7月15號,高雄市及屏東縣6月初1至6月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