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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廢食用油回收自103年11月1日起應取得工作證::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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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廢食用油回收自103年11月1日起應取得工作證


【記者凃沛宸】為有效管控台南市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等之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以確保環境衛生及公共安全,自103年11月1日起所有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均應領有環保局核發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以利餐廳、攤販及小吃店等有效辨識廢食用油回收業者之身份,並可掌控廢食用油數量及流向,避免污染環境或非法業者製成劣質油品之事件再度發生。
環保局表示,為建立綿密渠道,積極輔導廢食用油回收業者(小蜜蜂)回收工作合法化,已召開二次輔導說明會,本日開始核發廢食用油工作證,自今年11月1日起,所有回收者應均隨身佩戴工作證,未配戴者將處以6000元至3萬元之罰鍰;環保局呼籲如未符合清除資格及從事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者,應儘速取得合法清除資格或以同業結盟方式加入清除機構後,申請核發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

 

   
張貼日期: 2014/10/30 上午 10:4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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