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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男童割喉致死的曾文欽,二審維持無期,但入監前必須先治療::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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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男童割喉致死的曾文欽,二審維持無期,但入監前必須先治療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101年12月間在台南市某遊藝場內,持刀將方姓男童割喉致死的31歲男子曾文欽,去年台南地院一審中,法官認定他有身心疾病,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當時輿論一片嘩然,檢方也上訴二審,要求改判死刑,此案進入二審,經台南高分院審理,今天上作出判決,合議庭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加判曾文欽入監前,必須入院治療監護5年。二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有多次自殺紀錄,而且犯案時患有分裂性、邊緣性人格與重度憂鬱症,因此撤銷原判決,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在執行刑期前,強制入院就醫,施行監護5年,這對被告、他人、社會是最好選擇。
   
張貼日期: 2014/10/6 下午 05:02: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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