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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因聖帕颱風遭受災害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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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因聖帕颱風遭受災害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
【記者涂沛宸2】颱風雨過後,南部地區的民眾損失嚴重,對此臺南縣稅捐處表示,房屋,土地和車輛,娛樂場所等方面都可以依規定程序向稅捐處申請減免稅收
臺南縣稅捐處表示,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減半徵收房屋稅,毀損達5成以上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及因坍塌至不堪居住者,在30日內申請可免徵房屋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屬台南縣車籍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之車主,如因車輛受災害損失,暫無法行駛,或不堪使用者,請車主檢具相關之證明文件,並依規定向監理站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後,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即退還牌照稅。
另外,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向管轄稅捐稽徵處、分處申請,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若您有任何疑問,請撥臺南縣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666969洽詢
   
張貼日期: 2007/8/22 上午 11:19: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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