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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款,務必在15年期限內向地政局申領::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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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款,務必在15年期限內向地政局申領

【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政府為了提升交通、水利、文化、產業及整體生活環境,大力推動各項公共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辦理土地徵收,對於沒有被領取的補償款,則會依法存入保管專戶,等待民眾申領。台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目前臺南市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專戶中,約有12億3仟多萬元還在等待民眾申領,為了讓資訊更透明,已經建置「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查詢系統」,方便民眾查詢,確保民眾權益。
  地政局指出,徵收補償費依法會在徵收公告期滿後就辦理發放,對於沒有被領取的補償費,地政局按照規定會在公告期滿隔天起3個月內存入專戶保管,如果經保管超過15年未領取者,就需依法歸屬國庫。地政局在補償費存入專戶保管時,也會主動發函通知應受補償人向市府領取,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死亡,也會主動查找並通知繼承人。所以提醒收到通知的民眾,務必在15年期限內向地政局申領,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張貼日期: 2021/12/2 上午 10:1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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