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電聲 電聲家族 電波指數 有話大聲說 e哥傳書
統一發票查詢
高速公路路況
火車時刻表
天氣預報
股市財經
台南市政府網
Advertisting
勝利之聲廣播公司
勝利電台FB
勝利會客室
電聲廣播電台
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文教基金會FB
俊逸慈善基金會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
臺南市青年志工平台FB
歲末有愛嘉年華會FB
俊逸基金會相簿
交通部
交通路公路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Advertisting
即時新聞
即時新聞 活動訊息 媒體露出 專訪訊息
車輛辦理停駛後,停放在公共道路上也是不行::俊逸文教基金會::
 
  ↖回到列表
車輛辦理停駛後,停放在公共道路上也是不行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民眾如果有車輛因為老舊、故障不使用,到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後,將車輛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小心會被補稅處罰。
市府財政稅務局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除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所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除了動態行駛外,還包括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甚至住家附近公園旁等,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形式,被警察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都會被補稅處罰。民眾如果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可以上財稅局網站查閱,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

   
張貼日期: 2019/6/10 上午 10:44: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推到 Twitter!
推到 Plurk!
推到 Facebook!
800*600的螢幕,並且為IE5.0版以上之瀏覽器 CALL-IN 電話:(06)235-8462
地址:台南市林森路一段149號15樓之11
服務電話:(06)238-1262∼3 傳真電話:(06)238-1264 訪客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