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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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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了解決季節性蚵架污染海岸問題,市府研擬修正「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將新增規範蚵棚遺失或停養時的處理規定,並提高未標示放養蚵棚及未回收蚵架處分罰鍰,以落實規範養蚵漁民申報及回收蚵棚,共同為海洋環境維護盡份心力。
  漁港所表示,「臺南市淺海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從101年7月9號制定施行,多數養蚵漁民都能配合管理規範,確實申報放養蚵棚數並於採收後回收養殖設施,但仍有少數漁民未能配合規定辦理,造成季節性養殖設施棄置污染海岸環境情事。


 

   
張貼日期: 2015/9/9 上午 08:45: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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