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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團體法修法通過 原南縣商業團體將可正名::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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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明玲報導】商業團體法已於104年1月23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於同年2月4日公布實施,自99年縣市合併改制後紛擾多時的商業團體是否合併問題,終於能夠塵埃落定。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因縣市合併的緣故,使得同一行政區域內並存2個同業別的商業團體,除引發團體間招收會員、互搶會員等糾紛外,也造成輔導上的困擾,影響所及更包含團體會務之正常運作;且礙於商業團體法第3條及第9條等規定,使得原南縣無意願合併的團體遲遲無法辦理更名,以致常有名不正言不順之憾。 內政部已召集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研商後續配套機制,確定後,社會局全力配合並儘速輔導原台南縣商業團體辦理相關更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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