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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活動中心新訂管理辦法,只是形式上的改變
【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為了使各區活動中心的設置、使用及管理一致及法制化,市府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訂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將在明天正式施行。市府民政局代理局長戴鳳隆指出,各里社區活動中心過去收取費用的「盈餘」繳入市庫後,區公所分年度回編預算給各里社區活動中心支用,民政局將統一訂定「臺南市里社區活動中心經費支用要點」,只要符合規定並有利於活動中心管理、活化,促進地方建設及和諧發展等用途都可以支用,以利活動中心多元使用。
  戴鳳隆說,里社區活動中心為地方「公茨」,新訂管理法規發布施行,讓里社區活動中心的設置、使用及管理更趨於完善健全,另外為了加強活動中心活化,民政局明年持續辦理更優質「活動中心藝術季活動」,及開設「市民學苑」課程,利用活動中心空間設置社區關懷據點,使活動中心達到多功能使用,提供市民終身學習的場所。
   
張貼日期: 2012/12/24 下午 05:00:00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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