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孔廟采風」兒童繪畫比賽辦法
一、活動目的:為推廣台南孩童藝術創作及關懷家鄉與這片土地認同感
增進美學的接觸與鄉土民情的認識與熱愛,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金車教育基金會、俊逸文教基金會、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
台南市忠義國小
協辦單位:台南市政府教育處、台南縣政府教育處
三、創作主題:「府城孔廟采風」
(以台南孔廟當地風俗、景緻、人文…等主題為主)
四、參賽資格:全國各級國小及幼稚園在校生。
五、參賽組別:
(A)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在校生。
(B)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在校生。
(C)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在校生。
(D)幼稚園組幼稚園在校生。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20日(星期日)
七、比賽時間:上午8:00起至中午12:00止
八、比賽地點:台南市孔廟園區及台南市忠義國小
九、評審:將由主辦單位邀請美術學者專家組成委員,預定於比賽當天下
午評定各組入選名次。
十、成績公佈:擬於98年12月25日前於金車教育基金會及俊逸文教基金會網
站公告得獎者名單,該作品並將於頒獎當天展示。
十一、獎 勵:
(一) 各類組錄取前三名;佳作獎十名,如成績未達給獎標準,得以從缺。
(二) 各類組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獎勵標準如下:
第一名:價值2,000元美術用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價值1,000元美術用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價值800元美術用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佳 作:紀念畫冊手札乙本及獎狀乙紙
(三) 頒獎日期:預定於98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假
台南市忠義國小會場進行頒獎典禮,並將邀請媒體採訪。
十二、附 則:
(一) 凡參賽者均辦理團體公共意外保險。
(二) 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個人之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之作品,不
予評選。本會受理作品檢舉期限為:年度成績公佈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三) 作品主題、格式,如有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
資格。
(四) 凡參賽繳交作品者,即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編輯印製期刊或其他
用途。
(五)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製本比賽之紀錄及宣傳品。
(六) 入選者須配合本活動採訪及成果頒獎等相關事宜。
(七) 頒獎後,如有需取回參賽作品,請統一至俊逸文教基金會(台南市健
康路一段22號)洽吳先生領取。
(八) 本活動洽詢專線:俊逸文教基金會(06)215-7524轉吳先生。
(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補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