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
「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 目的:
財團法人俊逸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本基金會)為獎勵就讀大眾傳播及相關科系之在學優秀大專青年,培育專業人才,以裨益大眾傳播學術、科技之發展,特設置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
二、 本獎學金之種類及申請資格:
凡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新聞、廣播、電視、音樂、編導、電機及大眾傳播等相關科系,品學兼優,其年平均總成績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之中華民國籍學生均可申請。
三、 本獎學金金額及獎助名額:
(一) 每學年辦理一次,其獎金金額每年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二) 名額及金額:每次二十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 本獎學金申請日期、手續及發放時間:
(一) 申請日期:每年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以郵戳為憑)
(二) 申請手續:申請人請在規定時間繳交下列資料:
1.本獎學金申請表一份。
2.學校正式全學年成績證明單(含學業、體育、操行各項成績)。
3.簡傳一份。
4.參加之社團活動、著作、獲獎及作品。
5.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6.權責單位出具之清寒證明。
7.最近二吋脫帽相片兩張。
(三) 發放時間:經評定之受獎人,除由承辦單位書面通知本人或其家屬外,並於報紙、網站刊登其芳名及發放時間。
五、 本獎學金設置之組織與職掌:
(一) 本獎學金之實施委由勝利之聲廣播公司辦理,基金會執行長為當然指導員,負責獎學金之管理核定。
(二) 審查委員會設委員九人,由勝利之聲廣播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另聘請名流、學者、專家擔任委員,執行獎學金評審之事宜。
六、 本獎學金之審定與運用:
獎學金名次之評定,以學業與操行平均總成績、社團活動成績及清寒證明者為審核依據。
七、 本辦法未盡事宜,經獎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討論增刪修正之。
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
1.以正楷填寫清楚
2.住址欄:請填戶籍地址;通訊欄:請填現在住址(以供寄發資料用)
3.肄業學校欄:請填學校及系別、年級(請填上學年年級)
4.社團活動、著作、獎狀等均以上一學年資料為準(請勿由小學、國中填起)
5.電話、手機號碼請確實填寫,以利連絡。最好註明可聯絡時間。
6.申請人請簽名蓋章。
7.已畢業學生請勿申請。
二、成績單
1.請用學校核發之成績單正本。
2.學年學業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請勿申請。
3.學年操行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請勿申請。
4.學年體育成績平均未達70分者,請勿申請。(殘障者、無體育成績者除外)
三、參加社團活動及有關著作得獎證明
1.請附各項證明文件影本,獎牌、獎盃請附相片(僅在自傳內、表格內填寫者不計)。
2.各項佐證資料均以申請獎學金當年度為準(如95年10月申請獎學金,請附94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活動資料)。
3.如有外國文件,請略加翻譯。
4.學校課程內之作業作品、實習報告、實習研究成果等,均不得視為著作。
5.校內、外之講習證書,不得視為社團活動成果。
6.社團活動證明,儘量以學校核發者為準,社團核發者公信力較不足。
7.校外義工證明,請檢附正本(如經查證偽造,取消得獎資格)。
8.如有作品,如CD、錄音帶、作品…等,請隨資料檢附。文件作品,請於著作人處用螢光筆加註。影、音類作品,請自行拷貝複製品送件,並請以一般可聽、閱者軟體製作,切勿使用專業軟體,本會無法閱、聽者,不計。
9.影像類作品,如有化妝、變裝、改變造型…等,與所附相片有差異者,請註明,以利辨識。
四、其他
1.相片請於背面書寫姓名、學校。
2.獲獎同學名冊將於網路公告(約十二月初),本會並將獎金支票寄送學校代轉發。請獲獎同學向學校詢問,並儘速將收據掛號寄回本會,以利撥款。
3.殘障學生、清寒學生,請檢附有效期限內殘障手冊影本、清寒證明正本(以政府單位如:區公所、里長…核發者為準)。
俊逸大眾傳播獎學金申請表(請按右鍵 點選另存目標 下載檔案)
洽詢電話:06-2157524 宋主任
地址:台南市70052健康路一段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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