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臺南報導】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涉貪污等罪嫌,因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台南地院再次訊問後,認所犯罪名包含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而被告陳凱凌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年,如果日後判決經確定,勢必將面臨徒刑的執行,而被告長年所累積於政商、國內外之人脈與資力,可認為他有籌措相當現金的經濟能力及人脈,再參以此案經新聞媒體廣泛報導而備受矚目,在面對重刑,依一般合理判斷,逃亡可能性甚高,因此對被告採此拘束人身自由措施,仍屬相當而必要之手段,且在現階段訴訟程序中,尚無羈押以外之方法得以代替,自有繼續羈押之必要。陳凱凌自一一二年九月二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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