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自103年起公糧不收購再生稻,另自105年2期起試辦的稻作直接給付政策,不將再生稻納入領取給付對象,如經實地查核以再生稻栽培田區,將不受理繳交公糧及核發直接給付金。請農民配合轉(契)作硬質玉米或其他獎勵作物,政府將輔導栽培管理及採後銷售。
逐筆勘查剔除再生稻 以穩定稻米品質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如採田間留存稻椿或落粒方式栽培田區,將自當期申報公糧收購及稻作直接給付清冊中剔除,註銷繳交公糧及領取直接給付資格,請農民勿種植再生稻,以維護自身權益。
南區分署呼籲再生稻田區轉種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將給予轉(契)作補貼每公頃最高4.5萬元;亦可配合地方政府推動規劃之休閒農業產業活動種植景觀作物,農民收益不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