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勞資雙方發生爭議,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市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去年以來受理勞資調解案件數達到1732件,調解成功率達71%。
市府勞工局表示,只要是勞務提供地是在臺南市的勞工,一旦有勞資爭議情形都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只需要填具當事人聯絡資訊、爭議事實、請求項目等表定欄位後送交勞工局收件就可以,申請人還可以自由選擇調解方式及調解地點,而如果能在申請時一併提供相關證據,也有助於調解的進行更為順利。
局長王鑫基指出,勞工局在確認收受調解申請書後,會儘快安排調解會議日期,並以掛號方式寄送開會通知函,當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時,雙方當事人也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王鑫基表示,現在調解地點有10處,去年以來受理勞資調解案件數達到1732件,調解成功率達71%,顯示勞資爭議調解已經發揮成效,如果勞資雙方有瞭解法令相關規定的需求,可以在每週一到五的上班時間撥打勞工諮詢專線2983073、637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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