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有鑒於OBike在台北、花蓮、台東、宜蘭等地試辦,但因為缺少相關法令約束,衍生車輛違規停放亂象,致使影響市容及交通秩序,針對OBike如果要在台南市開放一般民眾租用,市府交通局表示,已經要求OBike業者提出營運計畫,包含車輛安全通過台灣CNS驗證、投保產品責任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降低環境衝擊(停車秩序問題)等管理規範,並經市府審核後才可以營運。
交通局強調,台南市於100年已經頒布「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OBike車輛如果違規停放,將強制拖吊到保管場,將對業者收取移置費每次100元,保管費每半日25元,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元到600元罰緩。目前OBike有意提供安南、北及中西區里巡守隊自行車作為巡邏使用,但相關車輛投放地點需經區公所同意,仍需避免車輛違規停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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