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府農業局表示,106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即日起到5月31號止受理申報,逾期限申報者將不予受理。呼籲漁民儘早檢附相關書件,自行或委託漁業(民)團體向養殖所在地的區公所辦理,並請在養殖現況異動時,隨時向區公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業局指出,養殖漁業放養申報,關係到後續請領天然災害救助,申報對象以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文件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的漁民為限。農業局已經在重要養殖生產地區公所,派有養殖漁業查報人員協助漁民辦理養殖放養量申報工作,請漁民備妥資料,儘速向養殖漁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海上養殖部份,請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到區公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