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如汝台南報導】南區公所呼籲轄內列冊低收入戶,因畢業人口,會影響戶內人口數之列計,因此受補助戶清查戶內學生人口領有高中職以上就學補助者,應於106年9月20日前,檢附「在學證明書」或註冊後之學生證、繳費單等相關資料,送交公所辦理,以维護自身權益,公所將依據社會救助法暨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重新審核低收入戶資格(年滿25歲者不予核發就學補助費),逾期補件則於補件當月後補發,並不予追溯。如有疑問請聯絡該所社會課諮詢窗口(06-2910126轉26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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