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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涂沛宸】臺南市政府環保局統計,截至今年8月25日,臺南市已有44萬多輛機車接受年度排氣檢驗,不合格有3萬6千多輛,其中還有1千5百多輛仍未複驗。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機車未於期限內完成排氣檢驗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未於1個月內完成複驗者,可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環保局統計,臺南市今年有106萬輛機車出廠滿5年的機車,應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接受年度機車排氣檢驗。環保局每月寄發明信片提醒車主按時到機車排氣檢驗站檢測,並加強稽查未檢驗排氣的機車,包括利用車牌辨識系統拍攝路上行駛的機車,派員到大街小巷及停車場巡查,加強路邊攔查,發現未定檢機車立即開通知單要求車主前往檢測排氣。民眾如有機車定檢問題,可打電話(06)3358262、3354359洽環保局空噪科 ,有專人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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