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勞委會辦理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101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2月18號起至3月31號止受理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勞工朋友,請索取申請書檢具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直接寄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為照顧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減輕子女就學負擔,勞工為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的勞工,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即可提出申請,各級政府補助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不過,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另外,子女是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也不可以申請。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掛號郵寄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洽詢單位: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8;免付費專線0800085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