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政府向市議會提出100年度第二預備金動支情形,請求大會審議,但李宗富議員檢視所提資料發現,部份欠缺合理性與正當性,市府100年度第二預備金共編列4億元,年度中動支3億6338萬2千元。李宗富表示,動支第二預備金條件主要規範在預算法第70條,包括,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夠;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或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等情況,雖然給了市府很大的空間,但花錢仍需顧及正當性,否則,賴清德市長的「錢花在刀口上」,可能會成為口號。李宗富表示,不少動支在經常門業務費的項目,其實各單位可以在自己的預算額度內勻支,動用了第二預備金,難道這些業務經費的執行率都已經破百不夠使用,市府有必要併同100年度決算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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