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為落實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容器之回收及提高回收率,行政院環保署已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並自民國100年5月1日生效實施。 環保局表示,如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則一杯可折扺1元至5元不等之一定額度回饋金,或集點優惠可再免費換取一杯,或飲料加量等減量措施。 環保局並將於100年5月1日後派員進入指定飲料販賣業場所,查核其一次用外帶飲料杯之使用、回收獎勵金實施及回收情形,若有違反事項,如拒絕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第一次先施以勸導,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均予告發,並依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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