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在補習班教理化的二十五歲洪姓男老師,在補習班認識十五歲女學生,並發展出師生戀,從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一月底,洪老師總共有六天的時間,利用凌晨二、三點,女學生家長已經熟睡之後,跑到學生房間內與她發生關係,今年一月底,學生家長發現洪某竟買手機送女兒,經追問才知道兩人正在交往,後來洪保證不會繼續交往,想不到二月六號晨二點半,洪男又跑到女學生房間,二月十四號情人節,還帶這位女學生到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女學父親屢勸不聽,只好提出告訴。 法官考量被告跟女學生是合意發生關係,又有心與其父和解,只是不被接受,就要他向國庫繳交六十萬元,加上參與社會勞動二四○小時,就給予五年的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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