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常常發現有少數路邊攤、早餐店、小吃店、雜貨店、便利商店、超市、藥局或診所,為了賺取外快,自行擺放或提供他人在騎樓、攤內或店內寄放1台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或是具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提供人投幣使用,依娛樂稅法規定,應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財稅局指出,因為這些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需按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即使只擺設1台,仍應該依規定課徵娛樂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將可能被處最低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罰鍰,還要被追繳稅款,真是得不償失。財稅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財稅局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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