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107年轉(契)作休耕已經開始受理申報,期限至2月2號止,請在全國統一申報期間,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107年轉(契)作休耕及稻作申報,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或先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在各縣市指定的補(變更)申報期辦理。請農戶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或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於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作業。
南區分署說明,同一田區在同年度內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或保價收購,以兩次為限,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同一期作不得重複辦理收購、領取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給付。南區分署特別強調,農友申報完畢,務必向公所或農會索取申報書第三聯收執,並確認申報作物類別、土地筆數、面積等相關資料無誤,以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