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為鼓勵稻農生產優質稻穀,自107年起於全國辦理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併行制,農友只要在休耕、轉(契)作、種稻申報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期間自1月2日至2月2日止,在戶籍所在地農會或公所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所生產稻穀銷售市面,不交公糧,1、2期作可分別領取給付金每公頃1萬3,500及1萬元,也可在公糧收購期間轉為繳交公糧,公糧保價收購仍然存在,選擇有彈性,雙軌併行有保障。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土地需符合申報繳交公糧資格,且於102~104年期間任一年度同期作申報種稻或參加契作稻米產銷集團產區繳穀,或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而且確實種稻,不含種植再生稻者,可在申報作業期間至戶籍所在地農會或公所申報稻作直接給付。但現行參加小地主大佃農仍維持領取每公頃2萬元補貼,不交公糧,不能重複領取稻作直接給付。
為加強引導稻農生產符合市場需求優質稻米,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的農友,土地符合直接給付申報資格,並申報為「契作」的「稻作直接給付」者,額外加碼獎勵契作每公頃1,500元補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