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涂沛宸】根據台南縣政府勞工局統計,縣內勞工申請育嬰假者94年至今也只有270多人,比率卻不到百分之一。 台南縣政府勞工局指出,縣內勞工申請育嬰假者,分別為94年67人、95年104人、96年101人,各事業單位雖已普遍依法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假的申請,可是實際申請該假的比率卻不到百分之一,而這次立法院修法要擴大適用範圍,準備生育兒女的勞工朋友是否能夠確實受惠,則有待時間來證明。 縣府表示,兩性工作平等法自91年3月8日實施到現在已經有5年多,法令規定,受僱於雇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不過申請率偏低是事實,準備生育兒女的勞工朋友是否能夠確實受惠,則有待時間來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