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台南市政府為執行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業務,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訂出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計算回饋金的乘積比率,市府農業局指出,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採取土石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回饋金的乘積比率為12%,開發建築用地、探礦、採礦、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9%,修建鐵路、公路、其他道路或溝渠、設置公園、墳墓、遊憩用地、休閒農場、運動場地、軍事訓練場或其他開挖整地者,以及各款以外,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規模,經市府核定的水土保持計畫者,回饋金的乘積比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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