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育誠報導】坐落於台南市友愛街上的「山林事務所」自91年委外經營歷經兩手後,在97年後市府文化觀光處因招標不順,收回自行管理。98年再度招標,希望能將此一指標性委外經營的「山林事務所」找到新主人,4月份終於由一家食品公司取得經營權,繼續陪伴「山林事務所」夫妻樹3年。
「山林事務所」雖有幽靜庭院、典雅造型的西式建築,但,如果業者想要在它身上有所獲利,恐怕要失望了。市府文化觀光處當初將此設定為『旅遊資訊中心』,所以該二層樓建物空間需有一半作為觀光、旅遊諮詢,公部門相關宣導資料提供之用。而餐飲販賣只是配角。所以業者在餐飲販賣可利用的空間就只剩一樓與戶外庭園。
根據經營過「山林事務所」的業者表示,戶外的庭院在夏季白天太熱,夜間有蚊蟲,冬季又太冷,如果又碰到下雨天,大家比較會選擇室內,但,一樓桌數又有限。該業者:「戶外舞台安排音樂演奏音量不能太大、時間不能太晚(鄰居會抗議)、白天不能有活動,因為圖書館在隔壁。」,所以限制很多。
雖然「山林事務所」有國家文學館、孔廟來加持,但,停車不甚方便,也讓消費者困擾,而公11停車場利用率好像一直就不高。
如果不計較獲利,純粹以服務,形象、回饋為目的,那經營起來會很快樂。否則,三年後,得重新再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