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忠平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被控在運河整治工程中舞弊,貪污罪部分一、二審均獲判無罪,但明知部屬貪污卻未舉發,都被判有罪,台南高分院第一次更審,也維持原審判決,但他得到減刑,兩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 nbsp;nbsp; 今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判決,原本在一、二審都因為行賄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的三名日本人,更一審都改判一年十月,減刑後,可以緩刑五年,其它被告,前台南市都發局長董美貞改判九年,前市府顧問許政雄判十三年。 nbsp;nbsp; 檢方指控,八十七年底,台南市府辦理台南運河整治工程,當時市府顧問許政雄向日建公司索賄新台幣五百萬元,再向市長張燦鍙力薦日建公司,隔年再由擔任都發局長的董美貞,利用張燦鍙前往澳洲參加亞太高峰會時,將日建公司的規畫建議書帶往澳洲給張燦鍙。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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